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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5]1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预扣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纳税保证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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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5:03
信息简介: 凡已签定对外合作石油合同并已经有外国承包商开始作业的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立外汇帐户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362号)精神,尽快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联系,建立纳税保证金美元帐户,并及时通知与外国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的公司(出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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