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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5]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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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5:01
信息简介: 1994年,我局以国税发[1994]27号文明确法规,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试点企业56家),经我局批准后,可由其100%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据各地反映,这一办法执行中在征收管理上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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