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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办发[1995]104号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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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4:47
信息简介: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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