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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检办字[1995]114号 财政部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关于清查出“小金库”资金汇交入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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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4:34
信息简介: 凡属中央预算固定收入的款项,不论是实行由主管部门集中缴库办法还是实行就地缴库办法,一律由企业和单位经所在地开户银行直接汇缴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的“过渡存款户”(帐号278-1856,行号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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