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劳部发[1995]223号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劳部发[1995]223号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4:31
信息简介: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