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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办发[1995]121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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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4:27
信息简介: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规定了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三种紧急情形,其中一种为“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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