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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字[1995]101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在京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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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3:48
信息简介: 中央在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出售国有住房时,须向主管征收机关申报,办理售房登记手续,领取由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缴款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清算单”和“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明细登记表”以及有关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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