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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5]3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试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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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3:26
信息简介: 试点企业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改为开具负数专用发票,即在专用发票右上角打印“销项负数”字样,在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的金额、税额前打印“—”号,在价税合计(大写)前打印“(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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