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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5]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公司包机运输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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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3:19
信息简介: 包机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或者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其在内地的关联公司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督促和催缴有关税款;包机人在内地设有办事处、代表处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有关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扣缴上述税款,视具体情况加收滞纳金并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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