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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5]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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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3:14
信息简介: “通知”附件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项所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和刊物,是根据原国税发号文第六条第1至6款的法规,1993年已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报纸和刊物。凡1993年未按上述规定免税的报刊,不得列入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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