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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5]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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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2:53
信息简介: 投资经营特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兼营其他一般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并申报其特定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特定项目和一般项目所适用税率及定期减免税法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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