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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5]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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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2:46
信息简介: 本通知所述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是指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征增值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化肥是指企业外购或自产财政部[94]财税字第004号《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法规的免征增值税的化肥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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