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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1995]4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国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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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2:02:14 |
| 信息简介: | 近接一些地区来函,要求明确华夏、国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7号)的有关法规,华夏、国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