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发[1995]5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税函发[1995]5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2:01:53 |
| 信息简介: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国内保险业务净收入,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55%税率汇总纳税,税款缴入中央金库。 各地税务机关对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督促纳税,并在年度分公司汇算清缴终了后,对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查补的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