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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5]5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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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1:48
信息简介: 烟草企业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03号)缴纳所得税外,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兴办的其他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入库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5]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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