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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5]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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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1:43
信息简介: 对列入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一九九五年度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和《一九九五年度国家级新产品试产计划》内的国家级新产品, 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对列入本通知所附《一九九五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先征税后财政返还名单》中的国家级新产品, 在1995年内采取先征税后财政返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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