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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发[1995]29号 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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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1:28
信息简介: 1996年1月1日(含1月16)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下列税率计算退税:(一)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仍为3%;(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由10%调减为6%;(三)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由14%调减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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