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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5]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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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1:13
信息简介: 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在按规定向汇缴企业和单位汇总所得额(或亏损额)时,必须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汇缴纳税情况,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纳税申报表亦应同时逐级上报汇缴企业和单位,以便汇缴入库地税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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