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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5]1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计算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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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1:12
信息简介: 如有关销售合同中未列明上述劳务费金额,或者作价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为原则,确定外国企业的劳务费收入并计算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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