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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商[1995]534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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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0:57
信息简介: 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在汇编本区外贸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坚持先审后汇的原则,及时修正企业不正确的财务处理及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事项,认真做好年度财务报告的汇审工作。对国有外贸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要认真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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