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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国函[1995]19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严格进口售付汇及核销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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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0:45
信息简介: 进口贸易项下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外汇指定银行在售付汇时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规定和信用证、托收的要求执行,从严审核有关单据,不得提前售付汇,单据不全不得售付汇。核销时仍按同步核销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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