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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5]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系统一九九四年出口原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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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0:18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26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自1994年6月1日起,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和中化山东进出口集团公司出口的原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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