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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5]6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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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0:15
信息简介: “期初进项税额余额”栏填写1995年初尚未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余额。该栏的“本月数”与“累计数”相同,该数确定后,在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保持不变,直到期初进项税额余额抵扣完毕。税务机关今后印制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十一栏改为“95年初期初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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