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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政函字[1996]1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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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9:46
信息简介: 区内企业若需向区外金融机构借用外汇贷款,须持经外汇局批准后开列的“开户通知书”到区外的金融机构开立临时贷款户。此帐户只能用于向外支付,不允许用以收汇。外汇局在批准此类业务时,应法规帐户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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