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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6]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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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9:44
信息简介: 自1996年7月1日起,对冶金独立矿山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法规税额60%征收的通知》([94]财税字041号)法规减征40%的基础上,再减征20%,即按法规税额标准的4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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