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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工字[1996]23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部门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入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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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9:40
信息简介: 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共同与外商合营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场地使用费,先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地方应分成的部分,年终通过结算,按出资比例由中央财政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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