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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办发[1996]33号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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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9:32
信息简介: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下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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