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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复[1996]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依法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邮政储蓄存款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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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9:14
信息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二十一条和第二百二十二条中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包括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人民法院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或者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权查询、冻结、扣划邮政企业办理的邮政储蓄存款;有关的邮政企业依法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和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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