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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后财字[1996]102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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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9:05
信息简介: 军队干部在工资收入之外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偶然所得等收入,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支付报酬的单位(部门)办理代扣代缴或由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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