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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农综字[1996]4号 财政部关于财政有偿资金回收日期、占用费、业务费及风险基金等事项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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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8:53
信息简介: 中央级有偿资金的回收日期为每个回收年份的11月30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包括设在财政机构内的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下同)在向下确定中央级有偿资金的回收日期时,可适当提前。地方各级有偿资金的回收日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规定的回收年份内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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