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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199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财政部《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财税字[1985]109号)中有关条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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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8:27 |
| 信息简介: | 中央与地方兴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分别按[92]财预字102号《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和财预字[94]第9号《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1996年以后按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