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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6]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继续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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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8:22
信息简介: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1995年度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支持企业发展,加强财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中国东北电力集团1996、1997年度继续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即该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共计90户,仍由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在沈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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