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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经营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境外融资管理规定(1996年)[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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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8:14
信息简介: 各中资银行海外分行在总行确定的境外融资余额内,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发行商业票据(CP)、大额存单(CD)、中长期债券等有价证券或一次性筹借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商业贷款,须事先经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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