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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1996]2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埃索中国石油上游有限公司申请扩大合并税务申报范围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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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7:46 |
| 信息简介: |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和国税发[1995]053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塔里木盆地东南部第三区块合同区、东海34/02合同区、南海珠江口盆地40/01、39/11合同区、松辽盆地西北部深层合同区、柴达木盆地大风山合同区及东海41/17、42/03合同区由其在北京的营业机构(办事处)向你局所属的天津石油分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