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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外函发[1996]45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产重估固定资产增值部分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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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7:16
信息简介: 中油公司参与重估的固定资产净值额应以1995年3月31日的帐面净值为起始点,对其已在1994年度摊销和折旧完的自营勘探和开发投资进行重估而加大净值增值额的部分,在税务审计时应予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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