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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6]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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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6:56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国家计委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国家规定的原油一、二档出厂价格的基础上,每吨收取4元的原油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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