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96]汇国函字第17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二次核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96]汇国函字第17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二次核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6:54
信息简介: “二次核对”适用环节问题。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二次核对”是指外汇管理局在收到出口单位的核销专用出口报关单后,对其中有疑问的,向签发地海关进行核实,并请其他鉴别真伪,在收到海关的鉴别证明书后才能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