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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国函[1997]6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制度与进口审价工作配合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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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6:02
信息简介: 各地外汇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海关审价工作的需要,协助提供有关进口付汇的单证、资料;各地海关关税审价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外汇局核销工作的需要,协助提供有关进口货物价格单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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