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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7]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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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5:47
信息简介: 纳税人接到税务处理决定后,在决定书法规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没有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过期后被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清缴了税款及滞纳金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对纳税问题提出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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