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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署税[1997]661号 海关总署关于海口罐头厂1997年和1998年进口马口铁等物资享受特定区域自用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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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5:43 |
| 信息简介: | 现将财政部《关于海口罐头厂1997年和1998年进口马口铁等物资享受特定区域自用物资税收返还政策的通知》(财税政字[1997]195号)转发你关,请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70号)规定,向财政部补报今年1—6月份海口罐头厂进口马口铁应返还税款情况,并将汇总表抄送总署关税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