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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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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4:27
信息简介: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资发放方式后,随着支付工资所得单位的变化,其扣缴义务人也有所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法规,凡是有向个人支付工薪所得行为的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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