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200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延续执行]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200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延续执行]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4:26
信息简介: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经其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除另有法规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