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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财税二[1988]1225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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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4:11 |
| 信息简介: |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是取得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贴花而未贴印花的凭证在法律手续上是不完备的,因此,各级发放或办理应纳印花税凭证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