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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甬税二[1994]96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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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4:10
信息简介: 凡实行所得税带征的集体、私营企业的“两金”也执行随销售带征办法,但对原按7%征集率征集能交基金的集体、私营企业,可按我局甬财税二[1994]41号文件规定带征率的50%征收能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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