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甬税二[1994]166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甬税二[1994]166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4:09 |
| 信息简介: | 对生产期超过一个年度的产品,原则上按合同法计算销售收入的实现,但项目竣工结束,交付使用后,不论其货款与否全额收回,均应全额计算销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