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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甬税二[1994]264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001号文件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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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4:08 |
| 信息简介: |
对企业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年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所得,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