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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甬税二[1994]494号 甬劳就[1994]12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意见[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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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4:08
信息简介: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批准的减免税金,应按规定转入“盈余公积”,不准上缴主管部门统筹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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