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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甬总工[1994]43号 甬税二[1994]547号 关于宁波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规定[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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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4:07 |
| 信息简介: |
在扣除上述几项费用后,应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和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然后应提取不少于10%的盈余公积金,用于发展技协事业;提取不高于盈余公积金的公益金,可用于集体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