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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甬税二[1994]542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工资列支税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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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4:06 |
| 信息简介: | 凡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当年内不得变更办法,同时,在符合“两低于”的前提下,其提取的效益工资予以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