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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甬地税发[1994]32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试制新产品实现利润给予所得税优惠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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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4:03 |
| 信息简介: |
对事先未列入新产品计划,试制成功后经宁波市科委鉴定,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新产品,商得市地方税务局同意并下达文件确认的,可给予二年内全部或部分返回所得税的照顾。 |